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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團購主、小資族網拍請注意!!

網路稅籍登記是什麼?


財政部/圖

網拍賣家注意!財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自2023年1月1日起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
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不過,為讓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
  • 輔導期屆滿後,即自明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圖

適用網路版稅籍登記新制?

1.2023/1/1起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或設立後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2. 2022/12/31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2023年1/1仍有或之後才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不過,為讓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
  • 輔導期屆滿後,即自明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為何要推動網路版稅籍登記?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

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

財政部/圖

網路版稅籍登記實施後,對網路賣家造成的影響是什麼?

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也提醒,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 營業人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 或2022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明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 或2022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