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臺設立辦事處
外商・港澳・陸資
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境外企業設立臺灣代表人辦事處, 如何辦理登記?可以從事哪些活動? 需要哪些總公司文件? 富登整理最新流程與注意事項。
115年更新 外國公司辦事處 陸資辦事處許可
不過,辦事處與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同, 不能直接在臺從事一般商品銷售或提供營業性服務。
特別是外國公司、香港及澳門公司、 大陸地區公司與具有陸資控制關係的第三地區公司, 其設立資格、許可程序及應備文件可能有所不同。
富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 整理辦事處設立程序、文件準備、 業務限制及後續稅務相關注意事項, 協助境外企業事先了解申請方向。
若計畫直接在臺灣銷售商品、 提供收費服務或建立正式營業據點, 應評估設立分公司或臺灣子公司。
一、辦事處與分公司有什麼不同?
境外企業在臺灣設立據點時, 應先確認是否有直接營業需求。 辦事處與分公司最大的差別在於 可否在臺從事營業活動。
| 比較項目 | 在臺辦事處 | 在臺分公司 |
|---|---|---|
| 主要功能 | 商務聯絡與代表總公司從事業務法律行為 | 依登記及許可範圍從事營業 |
| 直接銷售商品 | 不可作為在臺營業據點直接銷售 | 可依法營業 |
| 報價及議價 | 可在授權及法令範圍內辦理 | 可依營業範圍辦理 |
| 代表總公司簽約 | 可依法代表總公司為法律行為 | 可依授權及法令辦理 |
| 在臺營業資金查核 | 不適用一般分公司營業資金查核制度 | 依法辦理營業資金相關查核 |
| 稅務事項 | 依實際活動確認稅籍及扣繳等義務 | 依法辦理營業及稅務申報 |
如果主要是洽談商務合作、市場調查及代表總公司聯絡, 可先評估辦事處。 如果預計直接在臺營業及收取對價, 應先評估分公司或臺灣子公司, 不宜用辦事處代替營業據點。
二、在臺辦事處可以從事哪些活動?
辦事處原則上以境外總公司的商務聯絡、 市場研究及經授權的業務法律行為為主。 實際活動應依申請主體及適用法規確認。
商務聯絡
與臺灣供應商、合作夥伴及潛在客戶進行業務聯繫。
市場調查
蒐集、整理及分析市場資訊,協助境外總公司了解臺灣市場。
報價與議價
在授權及法令允許的範圍內,代表總公司辦理報價或商務議價。
代表總公司簽約
依境外總公司的授權,代表總公司進行適法的商務簽約事項。
採購及供應商聯繫
依授權與實際業務性質,辦理採購洽談及相關法律行為。
投標與商務協調
在符合相關法規與採購條件下,代表境外總公司進行投標等事項。
即使是一般外商辦事處, 也不能因為可以代表總公司簽約, 就認為能直接在臺從事所有營業活動。
三、一般外商、港澳及陸資辦事處的差異
一般外國公司
如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外國公司, 原則依公司法第386條辦理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登記。
香港及澳門公司
應確認總公司資格、股權及實際控制關係, 並依適用規定提供設立文件及可能需要的工作計畫資料。
大陸及特定第三地區企業
依適用的陸資辦事處許可辦法, 辦理許可及後續報備, 並遵守工作計畫與業務活動限制。
四、在臺辦事處六大設立流程
以下是實際申辦時常見的工作階段。 一般外商與陸資辦事處的正式送件路徑不同, 應依適用案件調整。
確認申請身分
確認總公司設立地、 股東及控制關係, 評估一般外商、港澳或陸資申請路徑。
準備總公司文件
備妥法人資格證明、 代表人授權及相關公司資料, 確認翻譯與驗證要求。
確認臺灣地址
確認辦事處所在地, 準備租賃契約、 使用同意或其他適格證明。
辦理登記或許可
一般外國公司申請辦事處登記; 陸資辦事處依規定申請許可, 再辦理相關報備。
確認稅務及扣繳
依實際辦事處活動、 是否聘僱人員及所得給付, 確認相關稅籍與扣繳義務。
後續維護與申報
辦理代表人或地址變更, 以及適用的年度工作計畫、 報告與其他法定義務。
陸資辦事處流程
申請資格審查 → 總公司文件公證與工作計畫 → 辦事處設立許可 → 所在地及活動範圍報備 → 後續年度計畫及報告。
五、辦事處設立八大應備資料
以下以一般外國公司辦事處登記的核心資料為基礎, 整理成八大準備項目。 港澳及陸資案件應再依專屬規定補充。
辦事處登記申請書
依主管機關格式製作申請書,並確認申請人及必要簽章。
總公司法人資格證明
境外總公司登記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必要時依規定補正驗證資料。
在臺代表人授權書
由境外總公司指定在臺代表人,依規定提供授權文件。
代表人身分證明
在臺代表人身分證、護照或其他適用身分證明文件。
辦事處所在地資料
準備適用的租賃契約、建物所有權證明或所有權人同意文件。
辦事處設立登記表
填具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及相關辦事處基本資料。
必要主管機關核准
如依法須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另附相關核准函件。
委託與補充資料
委託代理申辦時準備委託文件;股權架構、工作計畫或其他資料依案件提供。
境外文件的公證、認證、驗證與翻譯要求, 也不是每個案件都完全相同; 建議確認格式後再辦理海外文件作業。
六、一般外商、港澳與陸資文件比較
這張表依不同申請類型區分核心文件。 「依個案」代表應依主管機關要求及實際股權、 註冊地與申請條件確認。
| 文件項目 | 一般外商 | 港澳 | 陸資案件 |
|---|---|---|---|
| 辦事處申請書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總公司資格證明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在臺代表人授權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代表人身分證明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辦事處地址資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總公司章程 | 依個案 | 依個案 | 需要 |
| 董事會或適格決議文件 | 依個案 | 依個案 | 需要 |
| 辦事處工作計畫書 | 依個案 | 依適用要求 | 需要 |
| 股權及實際控制關係資料 | 依個案 | 應確認 | 依審查提供 |
| 辦事處設立許可 | 一般不適用 | 依投資身分 | 需要 |
| 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 | 依適用規定 | 依適用規定 | 依法定期辦理 |
備註:本表為申請前的文件檢核指南,不替代主管機關正式應備文件清單。
七、大陸企業在臺設立辦事處的特殊規定
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及適用相關規定的第三地區營利事業, 在臺灣設立辦事處時, 除文件準備外, 還需先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三項重點
設立三年以上
總公司原則上應符合設立年限要求,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
實收資本額門檻
原則須達折合新臺幣600萬元以上,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符合開放業別
總公司至少一項所營事業應符合適用的陸資來臺投資業別項目。
若涉及另有許可要求的行業, 仍應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陸資辦事處應備的主要專屬文件
- 辦事處設立許可申請書及必要委託書
- 總公司法人資格證明
- 總公司章程
- 董事會或其他適格決議文件
- 在臺代表人授權書及身分、住居所資料
- 辦事處工作計畫書
- 總公司資本額、業務及相關背景資料
- 其他依法應附的許可或審查文件
依適用規定,未經許可且在臺無營業處所或辦事處所在地前, 辦理相關設立申請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陸資辦事處年度申報義務
| 申報事項 | 一般法定期限 |
|---|---|
| 年度工作計畫書及經費預算 | 每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 |
| 新設辦事處的首次計畫及預算 | 設立時點距會計年度開始不足一個月者,依規定於許可設立次日起一個月內檢具 |
| 年度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決算 |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 |
| 相關許可、登記事項變更 | 依適用規定於事實發生後辦理,部分事項有15日期限 |
八、辦事處設立費用與辦理時間
一般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登記的政府登記費, 依主管機關公開資料為新臺幣1,000元。 陸資許可案件及個別申請事項, 依適用規費規定確認。
但整體設立成本不只有政府規費, 還可能涉及:
境外文件
公證、驗證、翻譯及文件寄送。
登記及專業服務
登記申請、文件整理與依法適格的代理服務。
辦事處所在地
場所租金及必要的地址使用文件。
特殊審查
股權控制關係、陸資許可及主管機關補件等。
主管機關的單純登記作業時間, 不代表整體案件所需時間; 海外文件、公證驗證、 銀行、特殊審查及補件所需時間應另外評估。
九、辦事處設立後的稅務與維護事項
辦事處依法不能直接作為一般營業據點, 但並不表示設立後完全沒有行政或稅務責任。
稅籍及實際業務活動
依實際活動性質確認稅籍及營業稅相關事項,不能只依「辦事處」名稱判斷。
薪資與各類所得扣繳
若有支付薪資、租金或其他所得,應確認扣繳單位及相關申報義務。
人員聘僱及工作許可
如聘用員工或安排外籍人員來臺工作,須確認勞健保及相關工作許可規定。
登記事項及年度報告
代表人或地址變更應辦理適用手續;陸資案件另有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義務。
十、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常見問題 FAQ
Q1:外國公司辦事處可以在臺灣營業嗎?
不能直接以辦事處身分從事一般營業活動。可從事的商務聯絡、代表總公司簽約等活動,仍須符合授權及適用法規。
Q2:辦事處可以開立統一發票嗎?
辦事處不能因完成登記就直接從事在臺銷售並開立營業發票。若有實際銷售或收費服務需求,應重新評估營業資格、稅籍及相關設立程序。
Q3:辦事處可以代表外國總公司簽約嗎?
一般可以在授權及法令允許的範圍內,代表總公司從事業務法律行為,例如簽約、報價及議價。但仍不得超出辦事處的合法活動範圍。
Q4:外國公司辦事處一定要提供會計師驗資報告嗎?
一般外國公司辦事處,不適用分公司的在臺營業資金查核制度,不應一律要求提供分公司會計師營運資金查核報告。
Q5:香港公司設立辦事處,需要陸資許可嗎?
應確認股東結構、實際控制關係及適用法規。不是所有香港公司都直接按陸資程序辦理,也不能只因註冊於香港就排除陸資審查。
Q6:大陸企業設立辦事處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原則應符合總公司設立三年以上、實收資本額折合新臺幣600萬元以上及至少一項符合適用開放業別等條件,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
Q7:陸資辦事處每年需要申報資料嗎?
需要依許可辦法辦理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等申報或備查事項。
Q8:辦事處設立後一定要做營業稅申報嗎?
不能一概而論。應依辦事處實際業務活動、是否構成營業人及相關稅法規定確認。即使不從事銷售,也應確認是否有薪資或其他所得的扣繳義務。
Q9:辦事處可以改成分公司嗎?
若未來要在臺直接營業,應依適用規定重新規劃分公司登記或子公司設立,並處理既有辦事處的登記事項;不能只把辦事處名稱改為分公司就開始營業。
Q10:在臺辦事處設立需要多少時間?
需依境外文件、翻譯驗證、公司身分認定、主管機關許可及補件等情況評估。單純登記的法定作業時間,不等於全部設立流程時間。
十一、延伸閱讀:分公司還是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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