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流程|注意事項
為使公司設立流程順利進行,請依下列步驟準備相關資料及辦理事項。
一、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帳戶」
請負責人親自至銀行辦理,並攜帶:
-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資料
- 公司大小章
- 負責人雙證件正本
- 依銀行要求之其他文件
帳戶名稱例如:
○○有限公司籌備處
※ 各家銀行開戶規定可能不同,前往銀行前建議先電話詢問應備文件。
二、股東/投資人匯入資本額
籌備處帳戶開立完成後,請依各股東/投資人的出資金額,以投資人本人名義將資金匯入公司籌備處帳戶。
請注意:
- 匯款人姓名應與股東/投資人姓名相符。
- 匯入金額應與各股東實際出資額相符。
- 資金匯入後,請勿任意提領或轉出,以免影響資本額查核。
三、提供銀行資料給本事務所
資本額全數匯入後,請提供以下資料:
- 存摺封面
- 存摺內頁(有銀行戳章之頁面)
- 資本額存入之交易明細/存款頁
- 銀行存款證明
資本額匯入後,請向銀行申請存款證明。
※ 各銀行存款證明申請及領取時間不同,部分銀行需於存款次一營業日才能取得,請依開戶銀行規定辦理。
四、至本事務所簽署設立文件
上述資料準備完成後,請與本事務所聯繫。
由公司負責人至本事務所簽署公司設立相關文件,以利後續辦理公司登記。
另請提供:
- 公司聯絡電話
- 公司或負責人常用 E-mail 信箱
- 如有從事進出口貿易,請提供預計使用之公司英文名稱
五、收到國稅局通知
收到國稅局相關公文或通知後,請先與本事務所聯絡確認辦理方式。
如需負責人親自至公司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辦理相關程序,請依通知攜帶:
- 國稅局相關公文
- 負責人雙證件
- 國稅局要求之其他文件
完成後請通知本事務所,以利接續辦理發票及相關稅務程序。
六、籌備處帳戶變更為正式公司帳戶
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後,請向原開戶銀行辦理「籌備處帳戶」轉為「正式公司帳戶」。
一般請準備:
- 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
- 公司設立登記表
- 銀行存摺
- 公司大小章/銀行開戶印鑑
- 負責人雙證件
- 銀行要求之其他文件
完成後,原:
○○有限公司籌備處
即可依銀行程序變更為:
○○有限公司
重要提醒
各銀行及各地區國稅局實際要求之文件及辦理程序可能略有不同,請以銀行、主管機關及國稅局最新規定為準。
如收到任何政府機關、銀行或國稅局公文而不確定如何辦理,建議先將公文提供給本事務所確認,再進行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