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為了推廣品牌,會請員工經營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 等社群平台,透過影片介紹公司產品或服務。
那麼,如果平台產生廣告分潤收入,員工本人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嗎?
✅ 不一定!
財政部表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
✔ 受公司指揮監督執行職務
✔ 內容主要介紹公司產品或服務
✔ 分潤收入實際歸屬公司
即使頻道是以員工名義申請,也屬於受僱提供勞務的範圍,員工本人無須辦理稅籍登記,也無須報繳營業稅。
📌 舉例來說:
公司指派小編經營 YouTube 頻道,拍攝產品介紹影片,並透過影片連結帶動銷售。後續產生的廣告分潤收入,若屬於公司所有,應由公司列帳申報,而非由員工個人申報營業稅。
⚠ 但如果是自己經營頻道呢?
若以個人名義長期經營頻道,取得:
▪ YouTube廣告分潤
▪ 會員訂閱收入
▪ 直播打賞(抖內)
▪ 業配合作收入
▪ 聯盟行銷收入
則可能屬於個人經營業務行為,當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標準時,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申報。
💡 富登提醒
國稅局查核時,重點不在「頻道掛誰的名字」,而在於「收入究竟屬於誰」。
若是公司經營、公司受益,即使由員工出面管理頻道,通常仍應由公司申報相關稅負。
有經營 YouTube、FB、IG、TikTok 或直播平台的朋友,千萬別忽略分潤收入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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