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cation Procedure
申辦流程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項目 | 工作天數 | 稽徵機關 |
名稱登記 | 2天 | 經濟部商業司 |
公司登記 | 3天 | 台北市/高雄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 7天 | 各縣市國稅局 |
行號設立(變更)登記
免用統一發票商號登記
項目 | 工作天數 | 稽徵機關 |
名稱登記 | 1天 | 各縣市政府 |
商業登記 | 2天 | 各縣市政府 |
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 7天 | 各縣市政府 |
1
預查名稱
- 確認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
- 經濟部核准1-2天
2
開立籌備處戶頭
- 資本額應由各股東匯入(註記姓名)
- 存放1天後申請餘額證明
3
富登Fudan
製作公司申請文件
4
公司設立完成(取得統編)
- 台北市政府1-2天
- 新北、桃園、高雄2-3天
- 台北市需預先審查公司營業地址。
5
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 收到核准登記函
- 負責人攜公文正本、公司大小章、雙證件至國稅局簽字
- 申請統一發票購買證
Required documents
應備文件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 股東身分證影本
- 當年房屋稅單影本
- 公司銀行出具資本額證明
- 提供五個擬設立之行號名稱
- 行號銀行出具資本額證明(25萬以下免附)1 份
- 房屋權狀正(所有權人2人以上者)
台北市 設立地點注意事項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
應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
( 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時
( 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 ),須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 (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
證明文件
- 分區使用證明
- 使用執照平面圖
- 建物謄本
- 配置圖
- 平面圖
- 地籍圖
- 套繪圖
台北市「住三」申請辦公室限制:
- 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 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 營業樓地板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 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新北市 設立地點注意事項
證明文件
- 分區使用證明、建物謄本
- 建築物使用執照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相准予登記,用途不符應辦理台北縣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證明文件:建築使用執);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應辦理台北縣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Invest in Taiwan
外國人投資
外國人士來台 投資設立公司
- 身份證明文件(1) 自然人:謢照;(2)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認證 )。
- 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認證 )、投資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本國人 )。
- 境外匯入資本額證明文件:銀行存摺、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
- 台灣公司設立地址租約、房屋稅單。
一般案件約計 24 天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兩階段)約計 14 天;
- 公司登記工作天數約計 10 天。
一般案件約計 $ 20,000
- 公司登記資本額100 萬以內 。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外國人士來台 成立分公司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錄、指定訴訟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需經我駐外使領館或單位認證一份,並檢附全部文件之中文繁體翻譯本 )。
- 訴訟非訴訟代理人、經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 台灣分公司登記地址、當年房屋稅單、租賃合約。
- 房屋使用同意書。
- 境外匯入資本額證明文件:銀行存摺、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
一般案件約計 24 個工作天數
- 經濟部商業司認許約計 14 天;
- 台灣分公司登記 10 天。
一般案件
台灣分公司資本額100萬以內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工商登記常見問題
評估適合登記行號或公司 ? 公司登記有沒有資本額限制 ?
一般獨自經營小規模行業,EX.早餐店、小吃店、洗衣店、加盟店或是 soho 族 (個人工作室) ,可選擇以行號型態登記。行號的帳務處理較公司簡單,不需要計算未分配盈餘;但日後若要轉讓時,較無彈性。
若營業不是一人獨資,或因業務之需要,可選擇以公司的型態登記。公司組織對於盈餘的分配與否可進行規劃,股份轉讓,較具彈性。
公司法修改後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公司資本應足敷設立登記時直接費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即可辦理設立登記,建議以25萬上為公司資本額較敷實務需要。
公司與行號的法律責任有何不同 ?
項目 | 獨資(行號) | 合夥(行號) | 公司 |
股東責任 |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定義 | 投資者只有一個人,業主獨享營業利益,並承擔損失的風險。 | 二人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經營,各合夥人分享經營利益,並分擔經營損失。 | 一人或多人以上的投資者,依公司法的規定組織成立的企業個體。 |
盈餘分配 | 強制全數分配 | 強制全數分配 | 得保留暫不予分配 |
公司和行號的最大差別 ? 如果是加盟公司,請問也要登記嗎 ?
- 公司組織 股東責任有限、股權移轉便利、盈餘分配可規劃、規模較大且方便業務的拓展。
- 公司組織行號組織 股東責任無限、獨資無法變更為公司需辦理註銷、盈餘當年度必須分配無規劃空間、規模較小,業務拓展較有阻礙等等。
先登記營業項目,還是先找營業地點 ?
營業地點與其營業項目是有關的,因為有些地點不可經營某些營業項,所以可以同時提供營業項目及營業地點,方可判斷是否適合。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前,應先行申請『預查公司名稱』,而在『預查公司名稱』時即需正確的營業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所以若能同時提供,可縮短承辦案件的時間;若不能同時提供,應先確定營業項目。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前,應先行申請『預查公司名稱』,而在『預查公司名稱』時即需正確的營業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所以若能同時提供,可縮短承辦案件的時間;若不能同時提供,應先確定營業項目。
有限公司需多少股東、董事和監察人 ?
項 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 | 1人以上 | 自然人2人以上、法人1人以上 |
董事人數 | 1人以上 | 3人以上 |
監察人人數 | 無 | 至少1人 |
登記需多久時間,花多少錢 ?
公司登記約需14天,費用約8,000元/行號登記約需8天,費用約4,00元。
(以上費用不含政府規費、會計師簽證費、委託代刻印章費)
如何登記營業項目 ?
經濟部有統一頒布營業項目代碼,不過通常你只要將你想經營的業務內容,告訴代辦的事務所,他們即會將你整理完成。
你也可以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目錄查詢』。
你也可以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目錄查詢』。
如何避免合夥糾紛 ?
訂定「合夥協議書」,明確規定下列條款:
-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投資額,所占股份的比例。
- 明訂吸引新合夥人的辦法。
-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 明訂退夥的辦法。
- 明訂產生盈餘與虧損的分配與負擔方式
如何估算創業初期的支出 ?
項 目 | |
租金與押金成本 | 評估每月租金與押金成本。 |
人事成本 | 評估創業是否需要用人數。 |
進貨成本 | 評估進貨成本的付款條件。 |
營運設備 | 評估是否需填購機器設備。 |
開辦雜費 | 預估各種開辦雜費,例電腦事務機、辦公用品、辦公桌設備、執照登記費等。 |
Regulations
相關法規說明
公司/行號名稱登記說明
申請公司或行號名稱皆不可與他人相同,申請登記前需先行預查名稱是否與他人相同。
※ 公司組織預查名稱規定:
需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預查申請,核准後保留6個月。 例:萬事興有限公司為公司組織,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 行號獨資預查名稱規定:需向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預查申請,核准後保留2個月。 例:萬事興企業社為行號獨資,例設立地點在台北市,則向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商業處申請;例設立地點在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申請,依此類推
行號營業登記及商業登記說明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尚有漏稅情事,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之漏稅罰鍰。
※ 未辦理營業登記,相關法規提醒: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公司登記說明
有限公司組織登記,無最低資本額限制,股東最少1人。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登記,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建議登記25萬以上),股東最少2人;應有一人為董事長、至少二位董事、至少一位監察人,股東人數不足時得以外聘非股東人士擔任。
※ 違反公司法規定,相關法規提醒:
公司法第九條:(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之處罰)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公司法第十九條(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設立地點說明
98年4月13日起,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檢附房屋租賃合約、當年度房屋稅完稅證明,即可辦理登記。
但該建物營業地址仍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等相關法律規範,若營業地址確有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不符的情形,主管機關仍得以違反建物或土地用途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