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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投資、陸資來台設立比較

外資&陸資來台設立比較|公司、分公司與辦事處

外國人、華僑、港澳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計畫來台投資時,可以評估設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或駐台辦事處。不同組織型態在法人資格、營業範圍、股東架構、稅務及申請程序上有所差異。

來台投資前,應先確認投資人身分、實際控制關係、營業項目及資金來源。一般外資、港澳資與陸資適用的審查制度可能不同,不能直接使用同一套申請程序。

一、來台投資常見的四種組織型態

1. 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本分為股份,適合需要規劃股權、增資或引進投資人的企業。

2. 有限公司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股東及治理架構相對單純,適合股東人數較少的中小型企業。

3. 台灣分公司

境外總公司在台灣設立的營業據點,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依法從事營業活動。

4. 駐台辦事處

主要用於商務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營業活動,原則上不能直接在台灣從事商品銷售或一般營業。

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比較

比較項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人資格 有 有
股東人數 一般發起設立原則上2人以上,政府或法人股東1人有法定例外 1人以上
股東身分 符合規定的自然人或法人 符合規定的自然人或法人
董事及監察人 依公司法及公司型態配置 董事1至3人,不設監察人
最低資本額 一般無統一最低額,特許業務除外 一般無統一最低額,特許業務除外
在台營業 可 可
進出口業務 符合規定可經營 符合規定可經營
一般營業稅 5% 5%
一般營所稅 通常20%,另有課稅門檻及規定 通常20%,另有課稅門檻及規定
非居住者個人股利扣繳 一般21%,租稅協定等另論 一般21%,租稅協定等另論
未分配盈餘加徵 符合規定者5% 符合規定者5%
股權轉讓 依股份轉讓及投資許可規定 依出資轉讓及投資許可規定

三、台灣分公司與駐台辦事處比較

比較項目 台灣分公司 駐台辦事處
設立主體 境外總公司 境外總公司
獨立法人資格 無 無
在台營業 可依法營業 不得從事一般營業
進出口業務 符合規定可經營 不可直接經營進出口銷售
主要人員 在台代表人、分公司經理人等 在台代表人
資金 營運資金,特許業務另論 無一般營業資本額要求
統一發票 依規定使用 原則上不開立一般銷售發票
營所稅 依在台課稅所得申報 依實際所得及義務判斷
盈餘匯回 原則上非子公司股利分配 不適用

四、外資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流程

 

STEP 1 文件準備與認證

STEP 01

文件準備與認證

準備境外母公司登記證明、授權書及必要認證文件。

STEP 2 公司名稱預查

STEP 02

公司名稱預查

確認公司名稱、營業項目及股東架構。

STEP 3 投資許可申請

STEP 03

投資許可申請

依投資人身分及適用規定提出投資申請。

STEP 4 銀行開立籌備戶

STEP 04

銀行開立籌備戶

依銀行要求完成審查,必要時負責人親辦。

STEP 5 國外匯入投資款

STEP 05

國外匯入投資款

依核准內容匯入資金,留存匯款證明。

STEP 6 投資額審定

STEP 06

投資額審定

依規定辦理投資額審定及資本額查核。

STEP 7 設立地址簽約

STEP 07

設立地址簽約

確認地址使用條件並準備租賃契約。

STEP 8 公司設立登記

STEP 08

公司設立登記

備齊法定文件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STEP 9 稅籍登記

STEP 09

稅籍登記

辦理稅籍登記及統一發票相關事項。

外資公司設立作業時間

作業時間

依投資審查、銀行開戶及主管機關作業進度而定。

外資公司設立認證文件

需認證文件

境外法人登記證明、代理人授權書及必要中譯本。

作業時間提醒:實際完成時間依投資審查、銀行開戶、資金匯入及補件情況而定。陸資案件不能一律以一般外資天數再加30天計算。

五、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流程

境外總公司若希望直接在台灣經營業務,可評估設立台灣分公司。常見程序如下:

  1. 確認境外總公司資格及營業項目。
  2. 辦理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3. 準備總公司登記證明及授權文件。
  4. 確認適用的投資許可及登記程序。
  5. 辦理外國公司及分公司登記。
  6. 辦理營運資金匯入及必要查核。
  7. 完成稅籍登記及後續營業事項。

分公司常見應備文件

  • 境外總公司登記及存續證明。
  • 總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
  • 總公司決議及授權文件。
  • 在台代表人及分公司經理人資料。
  • 必要中譯本及認證或驗證文件。

六、外國公司駐台辦事處設立流程

辦事處適合以商務聯絡、市場調查為主要目的的境外公司,但不能直接從事一般營業活動。

  1. 確認境外公司資格及設置目的。
  2. 準備總公司證明及代表人授權文件。
  3. 辦理必要文件翻譯與驗證。
  4. 辦理在台代表人報備或相關許可。
  5. 依需要處理扣繳、聘僱及其他事項。

七、外資及陸資設立需要哪些文件?

自然人投資

  • 護照或其他適用身分證明。
  • 投資人基本資料。
  • 公司名稱、營業項目、資本額及股權比例。
  • 投資計畫及資金來源相關資料。
  • 必要代理人授權或委任文件。

境外法人投資

  • 境外公司登記及存續證明。
  • 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
  • 投資決議及代理人授權文件。
  • 股權結構及最終受益人資料。
  • 代表人及其他必要人員資料。
  • 依案件要求準備中譯、認證或驗證文件。

八、陸資來台投資注意事項

陸資認定不單純取決於投資人目前居住地或境外公司登記地。大陸地區人民即使持有其他國家的工作簽證或居留資格,仍應依適用規定確認投資人身分。

  • 確認投資人身分及實際控制關係。
  • 確認營業項目是否開放陸資投資。
  • 確認銀行是否受理籌備戶申請。
  • 準備投資計畫、股權結構及資金來源資料。
  • 依核准內容辦理資金匯入及後續登記。

九、外資及陸資公司設立 FAQ

Q1:外國人可以一人成立有限公司嗎?

可以評估由一名符合規定的外國自然人或法人設立有限公司,但仍須完成適用的投資審查及公司登記。

Q2:外國自然人可以一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嗎?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須有兩名以上發起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設立則有法定例外。

Q3: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差別是什麼?

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為境外總公司的在台分支機構,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Q4:辦事處可以開發票嗎?

辦事處原則上不得從事一般營業活動,因此不能以辦事處名義直接進行一般商品銷售並開立銷售發票。

Q5:資本額50萬元就能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許可嗎?

不一定。工作許可須依公司條件、聘僱職務、申請人資格及主管機關規定審查。

Q6:陸資設立一定比一般外資多30天嗎?

沒有固定增加30天的通則,實際期間依審查、補件及銀行作業而定。

Q7:外資公司成立後需要記帳報稅嗎?

需要。依營業情形及相關法規辦理帳務、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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