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來富登諮詢時會問:
「我一年營業額大約300萬元,要開公司還是行號?」
也有人聽過「擴大書審」之後會問:
「如果我的行業書審純益率是6%,公司跟行號到底差在哪裡?」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適合直接用數字來看。
因為如果符合擴大書審相關規定,所得的計算方式與一般人想像的「營業額-所有實際成本=所得」不完全一樣。
這篇富登就用:
年營業額300萬、500萬、1,000萬元
三個案例,假設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都是 6%,看看「行號」與「公司」在所得稅上有什麼差別。
本文6%僅為試算假設。不同產業、行業代號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能不同,實際申報仍應依當年度財政部規定及實際營業項目判斷。
一、先搞懂:什麼是擴大書審6%?
很多老闆聽到:
「我的行業書審率6%。」
第一個反應會以為:
營業額 × 6%=要繳的稅。
這是錯的。
6%不是「稅率」。
它是這個案例假設使用的:
擴大書審純益率
例如:
全年營業收入300萬元
假設適用純益率6%,簡化計算:
3,000,000 × 6%=180,000元
這18萬元是計算出來的「所得」,不是要繳18萬元,也不是要繳營業額的6%。
接下來還要看:
你是行號,還是公司。
因為兩者後面的所得稅處理方式不同。
二、營業額300萬|行號怎麼算?
假設:
全年營業收入:3,000,000元
擴大書審純益率:6%
所得:
3,000,000 × 6%=180,000元
如果是獨資行號,雖然仍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是獨資、合夥組織本身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
因此這18萬元原則上會成為獨資資本主的營利所得。
也就是:
行號
營業額300萬元
× 書審純益率6%
= 營利所得18萬元
這18萬元再歸入負責人的個人綜合所得,與薪資、租金或其他應計入綜合所得的所得合併後,再依個人的實際狀況計算綜合所得稅。
所以:
行號不是「不用繳所得稅」。
而是:
行號本身不繳營所稅,所得歸到老闆個人端課綜所稅。
三、營業額300萬|公司怎麼算?
如果同樣的營業額改成公司:
全年營業收入:
3,000,000元
假設書審純益率:
6%
課稅所得:
3,000,000 × 6%=180,000元
接著才計算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很多人這裡會直接算:
180,000 × 20%=36,000元。
但這個算法並不正確。
因為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有起徵額及緩衝區規定。
全年課稅所得額:
12萬元以下:免徵
超過12萬元、在20萬元以下:
(課稅所得-120,000)× 1/2
超過20萬元:
課稅所得 × 20%
所以本案例18萬元的營所稅為:
(180,000-120,000)× 1/2
= 30,000元
因此:
公司|營業額300萬元
3,000,000 × 6%
=課稅所得 180,000元
營所稅:
(180,000-120,000)× 1/2
= 30,000元
四、營業額500萬,再算一次
現在把營業額提高到:
5,000,000元
同樣假設擴大書審純益率:
6%
所得為:
5,000,000 × 6%
= 300,000元
這時公司課稅所得已經超過20萬元,因此可以直接按20%計算:
300,000 × 20%
= 60,000元
所以:
行號
500萬 × 6%
= 30萬元營利所得
行號本身不繳營所稅,30萬元原則上歸入負責人的個人綜合所得。
公司
500萬 × 6%
= 30萬元課稅所得
30萬 × 20%
= 60,000元營所稅
這時候「公司20%營所稅」的概念才會比較直觀。
五、如果年營業額1,000萬呢?
再把規模提高。
全年營業收入:
10,000,000元
假設書審純益率:
6%
所得:
10,000,000 × 6%
= 600,000元
如果是行號
營利所得:
600,000元
原則上歸入負責人的個人綜合所得,再與其他所得合併計算個人綜所稅。
如果是公司
課稅所得:
600,000元
營所稅:
600,000 × 20%
= 120,000元
所以公司端先產生:
12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
六、三種營業額直接放在一起看
| 年營業額 | 書審純益率 | 書審所得 | 行號 | 公司營所稅 |
|---|---|---|---|---|
| 300萬元 | 6% | 18萬元 | 18萬歸入負責人個人所得 | 3萬元 |
| 500萬元 | 6% | 30萬元 | 30萬歸入負責人個人所得 | 6萬元 |
| 1,000萬元 | 6% | 60萬元 | 60萬歸入負責人個人所得 | 12萬元 |
從這張表就可以很清楚看出:
擴大書審6%不是稅率。
它只是用來計算所得的純益率。
真正的課稅方式還要看:
行號 or 公司。
七、那是不是公司一定比行號多繳稅?
不能這樣判斷。
因為行號的書審所得雖然不在行號端繳營所稅,但會歸入負責人的個人綜合所得。
而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
所以負責人本身還有沒有其他所得,非常重要。
例如一個人本來就有:
薪資所得200萬元
另外經營一間行號,書審所得:
60萬元
這60萬元原則上還要再併入他的個人綜合所得。
因此可能影響他的個人所得稅級距及最終稅負。
但如果這60萬元是公司的課稅所得,公司端先依規定計算營所稅。
兩種組織型態的結果自然就不同。
八、但公司繳完20%,也不代表事情結束
這又是另一個很常見的誤解。
有人看到:
公司課稅所得60萬元
營所稅:
60萬 × 20%=12萬元
就認為:
「公司只要繳12萬,剩下48萬都是我的。」
這個觀念也不完整。
因為:
公司的錢不是股東個人的錢。
公司繳完營所稅之後產生的稅後盈餘,如果未來再分配給自然人股東,股東取得股利後,仍須依股利所得相關規定處理個人所得稅。
因此真正比較「公司 vs 行號」時,不能只比較:
行號個人所得稅 vs 公司20%營所稅。
還要進一步考慮:
公司的盈餘最後要不要分配給股東。
九、如果公司賺的錢不急著拿回個人呢?
這時公司組織的考量就開始不同。
例如公司賺到的錢準備繼續用來:
購買設備、增加廣告預算、聘請員工、增加庫存、拓展新據點、建立品牌或作為營運週轉資金。
這時候公司資金可能繼續留在企業內運用。
但仍要注意:
公司如果有盈餘未分配,也可能涉及未分配盈餘相關稅負。
因此不是單純把錢留在公司就「不用繳稅」,而是整體的資金與稅務安排不同。
十、擴大書審最容易被誤解的三件事
1. 書審6%不是繳6%的稅
300萬元 × 6%=18萬元。
18萬元是所得,不是稅額。
2. 行號書審不是完全不用繳所得稅
獨資、合夥組織本身無須計算及繳納營所稅結算稅額。
但是所得會歸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的個人所得。
3. 公司書審也不是「營業額直接乘20%」
公司的計算順序應該是:
營業收入 → 書審純益率 → 課稅所得 → 營所稅
例如:
500萬 × 6%
=30萬元課稅所得
再:
30萬 × 20%
=6萬元營所稅。
不是:
500萬 × 20%。
這兩個概念差非常多。
十一、書審6%也不是每家公司都能直接使用
這一點非常重要。
不同產業、不同營業項目所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能不同。
因此不能看到別人的公司:
「營業額 × 6%」
就認為自己的公司也一定可以用6%。
實際上仍應確認:
實際經營內容、營業項目、行業代號、當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以及是否符合擴大書審相關條件。
另外,適用擴大書審:
不代表公司不用記帳。
公司或行號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取得及保存合法憑證,並依法辦理相關申報。
十二、所以到底該選「公司」還是「行號」?
不能只看營業額。
富登在協助客戶評估時,通常還會一起看:
負責人本身有多少其他所得?
適用的書審純益率是多少?
實際營業項目是什麼?
未來會不會聘請員工?
是否有其他股東?
賺到的錢要拿回個人,還是繼續投入事業?
未來是否有融資、增資或擴張需求?
因為:
行號
所得直接回到負責人個人端。
公司
公司本身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及課稅主體,後續還有盈餘分配與股東所得問題。
兩者不能只用一句:
「哪一個稅率比較低?」
來決定。
富登提醒|先算「所得」,再談「稅率」
很多創業者最容易犯的錯,就是一開始只問:
「公司稅率多少?」
其實應該先問:
「我的所得到底怎麼計算?」
如果符合擴大書審,而且所屬行業適用的純益率是6%,那麼:
營業額300萬 × 6%=18萬所得
營業額500萬 × 6%=30萬所得
營業額1,000萬 × 6%=60萬所得
算出所得之後,再依「行號」或「公司」的不同組織型態計算後續所得稅。
這才是正確的比較順序。
所以:
開公司不一定比較省稅。
行號也不一定永遠比較划算。
真正需要比較的是:
「你的所得結構+適用的申報方式+個人其他所得+未來經營規劃。」
把這些條件一起算進去,才能知道哪一種組織型態比較適合自己。
不知道自己適合公司還是行號?
可以先準備:
預估年營業額
主要營業項目
目前個人其他所得
預計聘僱員工人數
是否有其他股東
未來營運規劃
再進一步評估適合的組織型態及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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