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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遺產怎麼分?有沒有立遺囑差很大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20日|富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於115年8月17日公布,自116年2月17日起施行。
未來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可以透過有效遺囑,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
但要注意: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兄弟姊妹失去法定繼承權!
一、這次修法改變了什麼?
過去,即使被繼承人已經立好遺囑,表示不願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在兄弟姊妹具有法定繼承資格的情況下,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
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將不再受到特留分保障,讓立遺囑人對財產分配擁有更大的自主空間。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為其法定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兄弟姊妹無特留分
可以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排除其分配遺產。
這項修法對於單身、沒有子女的夫妻,以及希望將遺產留給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的民眾,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二、兄弟姊妹以後還能繼承遺產嗎?
可以。因為本次修法沒有改變法定繼承順位。
依照《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另有繼承權外,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舉例來說,某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留下兄弟姊妹。如果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順位繼承遺產。
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不等於自動喪失繼承權。想讓特定人取得遺產,仍應提前安排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應繼分與特留分有什麼不同?
應繼分
指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得的遺產比例。若沒有遺囑或其他有效分配安排,通常依照法定應繼分處理。
特留分
指法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保障。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當特留分受到侵害時,權利人仍可能依法請求扣減。
需要注意的是,特留分比例是依照個別繼承人的「應繼分」計算,並不是直接以全部遺產乘上特留分比例。
新法施行後的特留分比例
| 繼承人 | 修法前 | 修法後 |
|---|---|---|
| 配偶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 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 父母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1/3 | 刪除特留分 |
| 祖父母 | 應繼分1/3 | 應繼分1/3 |
四、實際案例:2,000萬元遺產,妻子與弟弟怎麼分?
王先生已婚、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留下妻子與一名弟弟。
王先生過世後,確認可分配遺產淨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
為了保障妻子的生活,王先生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留給妻子。
情況一:沒有立遺囑
依照法定應繼分,當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可取得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共同取得二分之一。
情況二:有遺囑,但適用修法前規定
即使王先生在遺囑中指定全部遺產留給妻子,弟弟仍可能主張特留分。
弟弟原本的法定應繼分是1,000萬元,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若弟弟依法主張特留分且請求成立,妻子可取得約1,666.7萬元,弟弟則可取得約333.3萬元的價值。
情況三:有遺囑,且適用修法後規定
因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在本案例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的前提下,妻子可依合法遺囑取得全部遺產。
| 情況 | 妻子 | 弟弟 |
|---|---|---|
| 沒有遺囑 | 1,000萬 | 1,000萬 |
| 有遺囑,舊法 | 約1,666.7萬 | 約333.3萬 |
| 有遺囑,新法 | 2,000萬 | 0元 |
註:本案例為簡化試算,假設2,000萬元均屬於王先生可分配的遺產淨額,且不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其他債務、代位繼承、遺產稅及其他特殊法律爭議。實際個案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五、哪些人最需要注意這次修法?
1. 單身、沒有子女的民眾
如果希望將遺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朋友、伴侶或公益團體,可以透過遺囑提前安排。但若父母等其他具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在世,仍應顧及相關法律保障。
2. 已婚但沒有子女的夫妻
夫妻如果希望彼此身故後,由生存配偶取得大部分或全部遺產,應事先確認雙方父母是否健在,以及是否需要安排有效遺囑。
3. 與兄弟姊妹長期沒有往來的人
修法後可以透過遺囑更明確地規劃遺產流向,不必因兄弟姊妹特留分而保留特定比例。但若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
4. 名下持有房屋或公司股權的人
不動產與公司股權涉及分割、持有及後續管理,建議提前考慮繼承人安排,避免遺產共有或股權分散造成日後爭議。
六、新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本次《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的重要日期如下:
繼承原則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判斷適用新舊規定,應特別注意死亡日期,而不是單純看遺囑是在什麼時候寫的。
新規定尚未施行。於新法施行前已開始的繼承案件,應依相關法律及過渡適用規定判斷,不能直接套用新法。
七、想避免遺產分配爭議,應該怎麼做?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只是放寬遺囑自由的限制,並不代表不需要進行遺產規劃。
1. 盤點個人資產
整理名下房屋、土地、銀行存款、股票、公司股權及其他財產,也應一併確認債務與相關權利義務。
2. 確認法定繼承人
先確認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可能具有繼承資格的親屬,評估是否存在特留分保障。
3. 預先訂立有效遺囑
可依法律規定選擇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等方式;各有不同的成立條件,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4. 指定適當的遺囑執行人
若遺產涉及多筆不動產、公司股權或公益捐贈,建議考慮指定遺囑執行人,以利日後執行遺囑內容。
5. 同時考慮遺產稅
遺產由誰取得,與遺產稅如何申報,是不同的問題。即使透過遺囑指定繼承人,仍須注意遺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及申報期限等規定。
八、刪除特留分,會影響遺產稅嗎?
本次修正的是《民法》繼承制度,並不是《遺產及贈與稅法》,因此不代表遺產稅的免稅額、稅率或課稅方式同步改變。
一般而言,遺產稅應注意以下事項:
- 原則上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 依法確認遺產總額、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
- 不動產、存款、股票及其他財產,應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
- 涉及生前贈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情況時,應另外評估。
- 依實際遺產稅案件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後續財產移轉。
遺產規劃不僅是決定財產由誰繼承,也包括如何依法申報、降低爭議及完成相關移轉程序。
九、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見問題 FAQ
Q1: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沒有遺囑還能繼承嗎?
可以。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前順位繼承人,又沒有其他有效安排,仍可能依法取得遺產。
Q2:夫妻沒有子女,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配偶嗎?
如果已立合法有效的遺囑,且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原則上可以。但若被繼承人的父母仍在世,其特留分仍應受到保障。
Q3:自書遺囑可以用電腦打字嗎?
不可以直接以電腦打字代替自書遺囑。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原則上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增刪塗改也須符合法定要求。
Q4:已經立好的遺囑,可以重新修改嗎?
可以。遺囑人可依法撤回全部或部分遺囑,也可以另立新遺囑。為避免內容牴觸及效力爭議,建議由專業人士協助檢視。
Q5:可以把遺產留給朋友或公益團體嗎?
可以透過符合規定的遺囑安排遺贈,但須考慮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及相關法律限制,並確認受遺贈對象及執行方式。
Q6: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遺產稅也會減少嗎?
不一定。本次民法修正沒有直接改變遺產稅的計算制度,實際稅額仍須依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及相關稅法規定計算。
十、富登提醒:遺產安排,應該提早規劃
2027年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是臺灣繼承制度的重要改變,讓個人能夠更自由地決定財產傳承方向。
但是,法律只提供基本規則,無法替每個家庭決定最適合的分配方式。
若希望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傳承,應及早確認法定繼承人、遺囑效力、遺產稅及財產移轉等事項。
尤其是持有不動產、公司股權或多項資產的家庭,提前做好法律及稅務規劃,可以減少日後的處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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