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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遺產怎麼分?有無遺囑差很大!

富登稅務知識|遺產繼承與財產傳承

2027年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遺產怎麼分?有沒有立遺囑差很大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20日|富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

2027年繼承制度重大改變!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於115年8月17日公布,自116年2月17日起施行。

未來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可以透過有效遺囑,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

但要注意: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兄弟姊妹失去法定繼承權!

一、這次修法改變了什麼?

過去,即使被繼承人已經立好遺囑,表示不願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在兄弟姊妹具有法定繼承資格的情況下,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

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將不再受到特留分保障,讓立遺囑人對財產分配擁有更大的自主空間。

修法前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為其法定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修法後

兄弟姊妹無特留分

可以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排除其分配遺產。

這項修法對於單身、沒有子女的夫妻,以及希望將遺產留給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的民眾,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二、兄弟姊妹以後還能繼承遺產嗎?

可以。因為本次修法沒有改變法定繼承順位。

依照《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另有繼承權外,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例如子女、孫子女,並依法律規定決定繼承資格。
第二順位|父母

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由父母繼承。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沒有前二順位繼承人時,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
第四順位|祖父母

沒有前三順位繼承人時,才由祖父母繼承。

舉例來說,某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留下兄弟姊妹。如果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順位繼承遺產。

富登提醒

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不等於自動喪失繼承權。想讓特定人取得遺產,仍應提前安排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應繼分與特留分有什麼不同?

應繼分

指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得的遺產比例。若沒有遺囑或其他有效分配安排,通常依照法定應繼分處理。

特留分

指法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保障。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當特留分受到侵害時,權利人仍可能依法請求扣減。

需要注意的是,特留分比例是依照個別繼承人的「應繼分」計算,並不是直接以全部遺產乘上特留分比例。

新法施行後的特留分比例

繼承人 修法前 修法後
配偶 應繼分1/2 應繼分1/2
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應繼分1/2 應繼分1/2
父母 應繼分1/2 應繼分1/2
兄弟姊妹 應繼分1/3 刪除特留分
祖父母 應繼分1/3 應繼分1/3

四、實際案例:2,000萬元遺產,妻子與弟弟怎麼分?

案例條件

王先生已婚、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留下妻子與一名弟弟。

王先生過世後,確認可分配遺產淨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

為了保障妻子的生活,王先生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留給妻子。

情況一:沒有立遺囑

依照法定應繼分,當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可取得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共同取得二分之一。

妻子取得
1,000萬
50%
弟弟取得
1,000萬
50%

情況二:有遺囑,但適用修法前規定

即使王先生在遺囑中指定全部遺產留給妻子,弟弟仍可能主張特留分。

弟弟原本的法定應繼分是1,000萬元,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1,000萬元 × 1/3 = 約333.3萬元

若弟弟依法主張特留分且請求成立,妻子可取得約1,666.7萬元,弟弟則可取得約333.3萬元的價值。

情況三:有遺囑,且適用修法後規定

因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在本案例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的前提下,妻子可依合法遺囑取得全部遺產。

情況 妻子 弟弟
沒有遺囑 1,000萬 1,000萬
有遺囑,舊法 約1,666.7萬 約333.3萬
有遺囑,新法 2,000萬 0元

註:本案例為簡化試算,假設2,000萬元均屬於王先生可分配的遺產淨額,且不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其他債務、代位繼承、遺產稅及其他特殊法律爭議。實際個案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五、哪些人最需要注意這次修法?

1. 單身、沒有子女的民眾

如果希望將遺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朋友、伴侶或公益團體,可以透過遺囑提前安排。但若父母等其他具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在世,仍應顧及相關法律保障。

2. 已婚但沒有子女的夫妻

夫妻如果希望彼此身故後,由生存配偶取得大部分或全部遺產,應事先確認雙方父母是否健在,以及是否需要安排有效遺囑。

3. 與兄弟姊妹長期沒有往來的人

修法後可以透過遺囑更明確地規劃遺產流向,不必因兄弟姊妹特留分而保留特定比例。但若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

4. 名下持有房屋或公司股權的人

不動產與公司股權涉及分割、持有及後續管理,建議提前考慮繼承人安排,避免遺產共有或股權分散造成日後爭議。

六、新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本次《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的重要日期如下:

115年7月28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
115年8月17日

總統公布修正條文。
116年2月17日

修正規定施行。

繼承原則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判斷適用新舊規定,應特別注意死亡日期,而不是單純看遺囑是在什麼時候寫的。

特別提醒:115年10月目前仍適用舊法

新規定尚未施行。於新法施行前已開始的繼承案件,應依相關法律及過渡適用規定判斷,不能直接套用新法。

七、想避免遺產分配爭議,應該怎麼做?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只是放寬遺囑自由的限制,並不代表不需要進行遺產規劃。

1. 盤點個人資產

整理名下房屋、土地、銀行存款、股票、公司股權及其他財產,也應一併確認債務與相關權利義務。

2. 確認法定繼承人

先確認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可能具有繼承資格的親屬,評估是否存在特留分保障。

3. 預先訂立有效遺囑

可依法律規定選擇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等方式;各有不同的成立條件,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4. 指定適當的遺囑執行人

若遺產涉及多筆不動產、公司股權或公益捐贈,建議考慮指定遺囑執行人,以利日後執行遺囑內容。

5. 同時考慮遺產稅

遺產由誰取得,與遺產稅如何申報,是不同的問題。即使透過遺囑指定繼承人,仍須注意遺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及申報期限等規定。

八、刪除特留分,會影響遺產稅嗎?

本次修正的是《民法》繼承制度,並不是《遺產及贈與稅法》,因此不代表遺產稅的免稅額、稅率或課稅方式同步改變。

一般而言,遺產稅應注意以下事項:

  • 原則上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 依法確認遺產總額、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
  • 不動產、存款、股票及其他財產,應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
  • 涉及生前贈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情況時,應另外評估。
  • 依實際遺產稅案件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後續財產移轉。

遺產規劃不僅是決定財產由誰繼承,也包括如何依法申報、降低爭議及完成相關移轉程序。

九、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見問題 FAQ

Q1: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沒有遺囑還能繼承嗎?

可以。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前順位繼承人,又沒有其他有效安排,仍可能依法取得遺產。

Q2:夫妻沒有子女,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配偶嗎?

如果已立合法有效的遺囑,且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原則上可以。但若被繼承人的父母仍在世,其特留分仍應受到保障。

Q3:自書遺囑可以用電腦打字嗎?

不可以直接以電腦打字代替自書遺囑。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原則上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增刪塗改也須符合法定要求。

Q4:已經立好的遺囑,可以重新修改嗎?

可以。遺囑人可依法撤回全部或部分遺囑,也可以另立新遺囑。為避免內容牴觸及效力爭議,建議由專業人士協助檢視。

Q5:可以把遺產留給朋友或公益團體嗎?

可以透過符合規定的遺囑安排遺贈,但須考慮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及相關法律限制,並確認受遺贈對象及執行方式。

Q6: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遺產稅也會減少嗎?

不一定。本次民法修正沒有直接改變遺產稅的計算制度,實際稅額仍須依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及相關稅法規定計算。

十、富登提醒:遺產安排,應該提早規劃

2027年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是臺灣繼承制度的重要改變,讓個人能夠更自由地決定財產傳承方向。

但是,法律只提供基本規則,無法替每個家庭決定最適合的分配方式。

若希望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傳承,應及早確認法定繼承人、遺囑效力、遺產稅及財產移轉等事項。

尤其是持有不動產、公司股權或多項資產的家庭,提前做好法律及稅務規劃,可以減少日後的處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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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官方參考資料

本文由富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整理,提供一般民法繼承及遺產稅務知識參考,內容依2026年10月20日可查得之法律及官方資料撰寫。個別案件涉及繼承資格、遺囑效力、特留分爭議及財產權利時,應依具體事實並洽專業法律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