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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P2P網路借貸利息扣繳新制|平臺業者、借款人誰負責扣稅?

 

 

富登稅務新知|115年10月更新

P2P網路借貸利息所得,究竟該由誰負責扣繳?

財政部於115年8月6日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符合條件的網路借貸平臺業者,於給付利息給出借人時,應負責辦理所得稅扣繳及憑單申報。富登整理本次新制的適用範圍、扣繳稅率、實際案例與常見問題,協助企業及出借人掌握申報責任。

一、115年P2P利息扣繳新制重點

施行日期
115年8月6日
自解釋令發布日起適用
扣繳義務人
符合條件的平臺
媒合借貸並控管款項金流
一般利息扣繳率
10%/20%
依所得人身分及規定判斷
借款人責任
免重複扣繳
限符合本令規定的利息給付

二、什麼是P2P網路借貸平臺?

P2P(Peer-to-Peer Lending)網路借貸,是透過網路平臺媒合有資金需求的借款人與願意提供資金的出借人,讓雙方建立借貸關係。

部分平臺不只提供資訊媒合,還會參與借貸利率訂價、交易管理及資金收付安排。

符合本次解釋令的主要判斷條件

✓ 提供出借人及借款人資金借貸媒合相關服務。

✓ 控管借貸雙方款項的金流移轉。

✓ 可能透過指示銀行、電子支付機構或自行代理收付等方式管理資金。

特別注意:如果平臺僅提供資訊媒合,而借貸雙方自行收付借貸款項,則不屬於本次解釋令指定由平臺負責扣繳的情形。

三、P2P利息所得由誰負責扣繳?

本次新制的核心,在於明確區分平臺業者與借款人的扣繳責任。

借貸情況 扣繳責任 說明
P2P平臺媒合並控管金流 P2P平臺業者 平臺依法扣繳及申報,借款人免重複辦理。
平臺僅媒合,雙方自行收付款項 依原有規定判斷 不能直接認定由平臺負責扣繳。
公司直接向個人借款並支付利息 原則由公司依法辦理 本次解釋令並未取消一般公司借款利息的扣繳義務。

因此,企業透過網路平臺借款時,應先確認平臺是否實際控管金流,再判斷扣繳義務歸屬。

四、P2P利息所得扣繳稅率是多少?

本次解釋令主要調整扣繳義務的認定,並非另外建立一套新的利息所得稅率。一般借貸利息仍依所得人的身分,適用現行扣繳規定。

利息所得人 一般扣繳稅率 注意事項
境內居住個人 10% 通常仍須列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10%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處理。
非境內居住個人 原則20% 須確認所得性質及租稅協定等適用情況。

註:上表以一般借貸利息為例,特殊利息類型、免扣繳規定及租稅協定待遇,應依實際個案判斷。

五、實際案例:P2P利息扣繳如何計算?

案例一:公司透過P2P平臺向個人借款

甲公司透過符合本令規定的P2P平臺,向境內居住的乙先生借款100萬元,約定年利率3%,一年支付利息30,000元。

利息扣繳試算
年度利息所得30,000元
適用扣繳率10%
應扣繳所得稅3,000元
乙先生實際取得27,000元

本案例中,P2P平臺應辦理利息所得扣繳及相關憑單申報,甲公司就同一筆利息免再重複扣繳。

甲公司仍應妥善保存借貸契約、利息計算明細、付款證明及平臺交易紀錄,作為帳務及稅務處理的依據。

案例二:平臺只提供媒合,沒有控管金流

丙公司透過網路平臺找到資金提供者丁先生,但借貸款項及利息均由丙公司直接匯給丁先生,平臺未控管款項移轉。

判斷結果:

這種情況不適用本解釋令所指定的平臺扣繳義務。丙公司仍應依一般利息所得扣繳規定判斷並辦理,不能因為曾透過平臺媒合就認定免扣繳。

案例三:出借人是非境內居住個人

假設符合本令的P2P平臺支付一般借貸利息30,000元予非境內居住個人,且適用一般20%扣繳率:

30,000元 × 20% = 6,000元扣繳稅款

實際支付金額為24,000元。平臺並須依非居住者所得扣繳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如涉及租稅協定,應另行確認適用條件。

六、115年8月6日前的P2P利息如何處理?

財政部指出,本解釋令自發布日起施行。

針對解釋令發布前所給付的P2P借貸利息,依財政部本次新聞稿說明,應由出借人將取得的利息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辦理申報,P2P平臺免補辦扣(免)繳憑單申報。

富登提醒

這項過渡處理不代表所有舊年度借貸利息都免辦扣繳。對於原本依法已有扣繳義務的給付人,仍應依其實際交易關係及原有法令規定判斷。

七、P2P網路借貸利息扣繳常見問題FAQ

Q1:是不是所有P2P平臺都必須扣繳利息所得稅?

不是。依財政部115年8月6日解釋令,必須符合提供借貸媒合相關服務並控管借貸款項金流移轉的條件,才屬於本令指定的扣繳義務人。

Q2:公司透過符合規定的P2P平臺借款,還需要自行扣繳嗎?

就符合本解釋令規定、由平臺給付出借人的同一筆利息,借款人免再重複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憑單。

Q3:個人收到P2P平臺利息,已扣10%就不用申報所得稅嗎?

不是。一般境內居住個人取得的借貸利息,通常仍須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依法扣繳的稅款,得依相關規定列報扣抵。

Q4:P2P借貸利息可以使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嗎?

一般私人借貸性質的P2P利息,不屬於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或規定的儲蓄性質信託收益,原則上不能直接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Q5:平臺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扣繳稅款?

給付境內居住個人或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的應扣繳所得,通常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已扣稅款,並依規定辦理年度憑單申報;非居住者所得則有代扣日起10日內辦理的特別規定。遇法定展延情形,依展延期限辦理。

Q6:一般公司向股東借款,也適用這次新制嗎?

一般公司直接向股東或個人借款,不會因本次P2P解釋令而免除原有扣繳義務。仍應依實際利息給付及所得人身分,適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富登實務提醒: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 確認P2P平臺是否實際控管借貸資金。

☑ 確認利息所得人是境內居住者或非居住者。

☑ 分開核對借貸本金、利息及平臺服務費。

☑ 保存借貸契約、利息明細及金流證明。

☑ 核對扣繳憑單是否由正確的扣繳義務人申報。

☑ 注意給付日期是否在115年8月6日前後。

對企業而言,借款利息不只有付款與費用認列問題,還涉及扣繳義務人認定、所得人身分及憑單申報。若平臺與借款人沒有事先確認責任,可能產生漏扣繳或重複申報的問題。

八、法令依據與官方資料來源

法令:財政部115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504580740號令。

相關條文:所得稅法第7條、第88條、第89條、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財政部賦稅署:P2P平臺利息所得扣繳規定

行政院公報:115年8月6日財政部解釋令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利息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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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115年10月現行資料整理,提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實際扣繳及申報應依個案交易事實與最新法令規定辦理。